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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7-10-20 09:43:00 阅读次数: 字体: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已实施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从2017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通过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政府部门间证照整合、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加快推进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转向“每件事最多跑一次”,达到“一事、一窗、一次”的改革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应纳尽纳、动态管理。建立“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事项清单,各相关部门涉企证照均应纳入。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视情调整。

(二)流程优化、服务高效。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精简办事环节和流程,推进实体办事窗口和全程电子化登记融合互动,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三)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理念,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互认和应用,让数据多跑路,换取群众和企业少跑腿。

三、改革任务

(一)建立“1 + X”动态清单。”即已经整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即五证之外,政府部门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涉企证照,以及工商登记信息能够满足其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先行推进第一批11 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对暂未纳入清单的事项,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涉及省级以上权限的,要主动争取,使尽可能多的涉企证照在我省先行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二)推行点单式服务。参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两证整合”改革模式,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一份证照”机制。申请人办理涉企证照时根据需要在清单里点单,填写一份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章的纸质营业执照,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数字证书),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另行核发(特殊原因经企业申请的除外)。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网上办理。

(三)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认共享。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实现企业相关信息的互通互认、共享共用,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向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及时认领数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实现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部门共享、协同监管。

(四)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广泛应用,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换发营业执照的,予以核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在我省区域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从事经营活动时,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均应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改革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并在各自领域内认可、使用和推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省编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省工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具体推进落实工作。

(二)加强基础保障。各地要全面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开展以“八个一”(一键取号、一打就通、一口说清、一站导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一单速达)为主要内容的窗口标准化建设。做好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流程再造,对涉及重复提交或不必要的申请材料、数据项、审核环节等,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做好人员、设施和经费保障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着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加快建设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等,通过线上线下互动融合推进改革落地。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理念,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四)加强督查考核。注重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强化用户体验,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创新,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在全省推广;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加强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和企业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 浙江省第一批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事项清单

2. 浙江省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操作规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请见正文附件)

 

 

附件

浙江省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操作规程

一、申报材料的受理

“多证合一”申报事项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窗口或商事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严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同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修改的内容以及邮寄递送的地址;个别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容缺受理,同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修改的内容、邮寄递送的地址以及补正的时间(个工作日内),规定时间内不补正的,退回容缺受理的材料;补正的予以正式受理。

二、申报材料的审核

申报材料受理后,窗口人员应将有关登记、审批、备案信息录入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即确认通过;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写明理由,反馈申请人。审查通过后,打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纸质营业执照,并生成电子营业执照(数字证书)。同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多证合一”相关数据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公示,并推送给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下载相关数据。各相关部门也可以在浙江企业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自行查询和下载相关信息。

三、申报事项的完成

营业执照打印完成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件或通过邮政速递(EMS)寄递,同时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数字证书)。参加“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各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另行核发相关证照,但因特殊原因并经企业申请的,可以增发相关副本。上述事项完成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以及申请人网上填报的相关信息打印后统一建档存放。

四、变更和注销的办理

持有“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由申请人统一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商事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申请,操作流程与上述流程相同。除“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外,若申请人单独申领了相关审批部门增发的证照副本的,窗口工作人员在申请人办理变更或注销的手续的同时,应及时告知其向有关部门上缴相关增发的证照副本。各相关增发证照副本的部门获取申请人有关证照变更或注销信息后应予以催告收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20 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