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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电子化程序规定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7-08-28 15:56:00 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丽水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电子化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76 号)及省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文件精神,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最大限度地方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服务流程,规范审查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借助互联网+图审模式,特制定施工图联合审查程序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联合图审程序要求

(一)报审

建设单位登录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同时申报建筑、消防、人防、防雷等各专业相关资料,由窗口网上智能选定图审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须同时做好网上补报工作,所有报审资料原则上均采用电子文件形式,送审资料须具有法律效力,报审单位对送审资料真实性负责。具体按照市建设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丽水市施工图电子化审查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丽建发【2017118号文)执行。

(二)审查结论与发放

1.一次性审查通过的项目发审查结果电子文件。审查结果文件含审查报告书、审查合格书、加盖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电子文件,建筑、消防、人防专业单独出具审查结果。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专家论证资料进行审查,出具气象防雷专业审查结果。

2.一次性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发送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原则上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回复,修改后复审通过的项目按上述(1)出具审查结果文件。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短信或电话通知后,通过审查系统备案数据库或省、市政务云平台,查询、下载、打印审查结果电子文件。

(三)备案

图审单位在审查结果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平台或政务网平台数据中心直接备案,根据项目专业情况,短信告知建设、人防、消防、气象部门。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若在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书(报告)后超过90天未修改回复的,视同首轮审查终结,审查单位以《审查意见书》备案。

(四)联合图审流程


二、 联合图审成果归档与共享流程

所有图审资料和结果均实行电子文件归档,目前暂时在市建设局数据库平台,各部门要尽快推进政务网互联互通工作,以实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图审单位和建设、人防、消防、气象档案在政务网施工图审查备案数据中心统一查阅、下载、打印相关资料。

三、联合图审合同网签流程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以下流程进行:


(二)建设单位自费的项目,由图审单位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三)施工图审查合同文本由市建设局制定。

四、联合图审费用结算程序
(一)建设局按要求及时编报施工图审查预算,财政部门负责施工图审查预算安排和下达。

(二)建设局按图审机构的网签合同、发票、审查项目汇总表等凭证按季结算支付。

五、丽水市关于实施《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见附件一),并参照《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未明确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对201751日后出让(或者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新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无需立项的项目以发改部门《项目登记赋码基本信息表》登记时间为准,纳入当地财政付费。

(二)在房屋建筑工程及有关专项工程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概算的,为了方便建设单位,提高工作效率,经市场调查,并参照其他地市做法,统一确定常规项目用于施工图审查结算的概算指标,详见附件二第五点说明。

(三)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在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书(报告)后超过90天未修改回复的,视同首轮审查终结,审查费按合同结清。若逾期后回复重新报审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丽水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补充说明详见附件二。

(五)建设单位报审资料详见附件三。 本规定从2017 9 1 日起开始实施,未明确事项以上级文件为准。

丽水市审改办

2017818





附件一

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别

结算标准(元/平方米)

公共建筑

1.3

其他

1.15

备注:上述结算标准含普通项目防雷审查。

二、消防审查

工程类别

结算标准(元/平方米)

公共建筑

0.4

其他

0.25

备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


三、人防审查

结算标准(元/平方米)

1.5

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


四、市政工程

工程概()算额(万元)

3000(含3000以下)

3000-6000

(含6000

6000-10000

(含10000

10000以上

结算标准(

1

0.6

0.4

0.2

说明:1.工程概(预)算额指委托审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按项目工程概(预)算额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2.单独设计并单独委托的幕墙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室外环境和景观工程、智能化、基坑支护工程等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

 



附件二

丽水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的补充说明

一、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别

结算标准(元/平方米)

公共建筑

1.3

其他

1.15

备注:1.上述结算标准含普通项目防雷审查。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文件、浙江省气象局等 11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浙气发[2017]36号)等文件精神,若需出具防雷专业审查结论的危化特种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服务收费,按浙价〔201383号规定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建筑面积计费,三类建构筑物每平方米不超过0.10元,一、二类建构筑物每平方米不超过0.12元。

      2.住宅小区(或建筑)的地下车库、人防、设备用房、住宅下部的商业部分按公共建筑结算标准执行。

      3.构筑物项目(管架、管廊、栈桥、烟囱、塔架、水池、筒仓、设备基础等)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


二、消防审查

工程类别

结算标准(元/平方米)

公共建筑

0.4

其他

0.25

备注:1.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含室内装修专项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甲、乙类厂房、仓库及灌区等)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2.以上结算标准含建筑室外消防管网

 

三、人防审查

结算标准(元/平方米)

1.5

备注: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


四、市政工程

工程概()算额(万元)

3000(含3000以下)

3000-6000

(含6000

6000-10000

(含10000

10000以上

结算标准(

1

0.6

0.4

0.2

说明:1、工程概(预)算额指委托审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按项目工程概(预)算额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2、单独设计并单独委托的幕墙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室外环境和景观工程、智能化、基坑支护工程等项目结算标准按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


五、若建设单位报审时不能提供概算的,房屋建筑工程及有关专项工程按以下平均概算指标执行:

工程类型

室内装修工程

幕墙工程

甲、乙类厂房、仓库工程

室外环境和景观工程(含室外综合管线工程)

概算标准(元/m2

800

800

1500

350

备注:以上为现行定额标准,今后若定额更新需重新调价。


六、以上所有项目单次单项审查费若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节能修改项目每单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取。

 

 

 

附件三

项目资料要求

一、丽水市施工图审查房建项目资料要求:

□1、房建工程施工图审查送审表、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2、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或设计条件、其他相关审批意见;

*□3、初步设计文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会议纪要(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提供方案设计批复);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野外见证资料;
*□5
、勘察、设计合同;
*□6
、市外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市外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7
、施工图电子文件(dwf格式图纸、pdf格式计算书、计算模型文件格式不限);
*□8
、各专业计算书及计算模型(结构、建筑节能、给排水、电气、暖通、其它);
□9
、建筑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节能登记表、消防设计专篇、人防设计专篇等;
□10
、有必要时须提供的其它资料(如技术复核表、工程概算、专家论证意见等)。


二、丽水市施工图审查市政项目资料要求:

1、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送审表;

2、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文本;
*3
、立项批文和初步设计批文;
*4
、施工图电子文件(dwf格式图纸、pdf格式计算书、计算模型文件格式不限);
*5
、各专业计算书及计算模型;
*6
、地质勘察报告及野外见证资料;
*7
、工程概(预)算(不含绿植造价);
8
、勘察设计合同

9、市外勘察、设计单位相关资质证书;
10
、有必要时须提供的其它资料(如经批准的规划总图、规划设计指导意见、技术复核表、专家论证意见等)。


三、消防设计文件应补充的资料要求:
*□1
、消防设计说明书(按规定书写的消防设计专篇)。


四、人防设计文件应补充的资料要求:
*□1
、人防部门批准的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
*□2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专篇。


五、防雷设计文件资料要求:

□1、易燃易爆、危化场所的安全评价报告电子文件。
□2
、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应有专家论证意见。

 

丽水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828日印发

附件: